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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考研作弊案判决:有人想用指纹膜混进考场替考

2018-12-24 02:06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全国考研作弊案判决:有人想用指纹膜混进考场替考


12月22日到24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举行。

近年来,考研的考风考纪也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对于本次考试,教育部日前再度强调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全国各地判处了多起涉及考研作弊的案例。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今年全国部分省市的教育考试院也出台了强化考场风纪的相应举措。

考研作弊追刑责,今年判决多起相关案件

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达到290万人,较上一年激增52万人,增幅达到21.8%,成为近10余年增幅最大的一年。

2015年12月修正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中第七十九条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涉及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仍有考生心存侥幸、以身犯险者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惩罚。

11月15日,近年北京最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案终审宣判。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1月,章无涯等六人利用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吕世龙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8年各地判处了多起涉及考研作弊的案例。

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郭兴进得知被告人赵凯想取得研究生学历,但是没有时间复习考试,便称可以帮其找人替考。同年11月份,郭兴进找到被告人李旭伟,让其代替赵凯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为赵凯、李旭伟报考了学校和专业,缴纳了考试相关费用,为了使李旭伟能够通过考试的指纹验证,郭兴进、赵凯购买了指纹膜。2017年12月23日,李旭伟用赵凯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指纹膜到考场参加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李旭伟抓获。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赵凯在郑州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郭兴进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7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郭兴进、赵凯、李旭伟应按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被告人王书成与陈亮共谋,以牟利为目的,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多次通过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考生作弊。其中,在12月24日,在政治科目考试过程中,被告人在一小区某单元室内,利用无线电发射器及笔记本电脑向一考点内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答案由陈亮在网上获取。案发后,被告人王书成、周建、王雷、李明、刘桂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陈亮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8年6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陈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余元,上缴国库;并依法没收手机、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发射器天线、笔记本电脑等作弊设备。

此外,2017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期间,被告人李晓旭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获取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答案后,通过网络传送了政治、管理学及英语二部分答案,并收取费用人民币2000元。此后,其还向多名网友传送了英语二及西医综合答案。2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晓旭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5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晓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并提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答案,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答案罪。且被告人李晓旭曾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系前科,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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