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教学内容,所有教材需报备……。8月30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有了新规定。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举办者;
(二)有合适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
(五)有与教育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教育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教育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教育内容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场地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根据《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学校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师资队伍
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教育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每个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当征得其单位书面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教育项目
教学内容、所有教材需报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补习、辅导、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补习、辅导、培训内容,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方案。所有招生简章或广告、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要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开设课程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要求
应取得消防验收 供餐单位要有食品经营许可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向学员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办学场所、宿舍的屋面板、房间隔墙、吊顶等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且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在视频安全上,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供餐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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