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学科知识培训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不得给学生留作业。”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宿舍场所应满足其培训类别、规模及不同年龄段学员对住宿条件的需求。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选址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得租赁公办学校或幼儿园的场地,也不得使用地下室、车库等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个教学区域内。使用民用住宅办学,需要经过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办学标准。
教学管理人员学历要大学专科及以上
校外培训机构应聘任行政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办法》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按《办法》要求,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