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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机构不一棍子打死 整改到位可恢复办学

2018-12-23 20:35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昨天上午,杭州教育网发布消息,就杭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最新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份由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拟起草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出了一份校外培训机构的负面清单:怎样做算违规,全都规定得很细致。

杭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8月底,全市开展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的机构约2500个,有证有照的767个,“无证无照”机构277个、“无证有照”机构1504个。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书)1514份;责令停止招生704个,自行终止办学314个;已经领证和正在办证的314个,不再举办文化课程培训转向发展的733个。

据钱报记者了解,杭州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的治理并不是一棍子打死,一些社会口碑不错但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拿到办学许可证可继续办学。目前,已有部分上过黑名单的培训机构,已经或即将恢复办学。

“负面清单”首次出现,违反任何一条都不行

在此次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有关部门把治理重点、整改要求明明白白列了出来。对校外培训机构来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看一下首次出现的“负面清单”就都清楚了:

●在安全问题上——

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招生对象为14周岁及以下的,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内设置食堂、小卖部开展经营。

●培训机构的资质,负面清单上列了6个“不得”——

未取得办学资质(即办学许可证)的主体,不得非法从事教育及教育培训业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类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未经教育部门前置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使用“教育”“学校”等字样;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相关经营许可不得擅自提供线上教学服务。

●什么是违规办学——

文化课程类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未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的文化课程类培训班不得招生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民办中小学校通过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搞变相招生考试。

此外,对于培训机构老师也有规定,比如必须持教师证上岗,且其身份信息必须公示;在职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兼职等。

 给培训班命名注意了,不能有“提高”“强化”等字样

《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有了比以往详细得多的要求,比如对于具体的某个课程的命名上,以前是怎么吸引人怎么来,比如某某提高班、某某强化班、中考突击班等等。今后有了严格、规范的要求:开展学科培训的课程,应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来命名,并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事项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举个例子,由小学三年级学生参加的某培训机构的数学培训,那么这个班的命名应该是“小学三年级数学班”,而不能是其他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办学场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部位以及在实施“1对1”辅导的场合,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其招生及教学行为,也要采取备案制。在组织本机构学员进行一定规模的内部统一测试等活动,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安全预案等事项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另外,还要建立“红白黑”名单,落实信用名单公布制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办学场地、人员资质、劳动用工、收费退费、招生宣传、信息公开、课程内容等。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年检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其中年检合格且行业自律先进、信用状况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红名单”;年检不合格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整改到位拿到许可证,上黑名单的机构也可恢复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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