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近日,华商报邀请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长、全国民办培训教育管理专家赵江社解读《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又邀请业内人士解读了未来培训机构的发展趋势。
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近日,华商报邀请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长、全国民办培训教育管理专家赵江社解读《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又邀请业内人士解读了未来培训机构的发展趋势。
政策解读:这些“红线”不能碰
办学条件:同时段生均面积至少3平方米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规范审批:先证后照
《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规范培训:内容不超纲,进度不超学校,不得留作业
《意见》从校外培训的核心环节入手,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日常监管:落实年检年报和黑白名单制
《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或教育部门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审批的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惩戒。
趋势:规范办学将成为教育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张强表示,规范办学将成为教育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再加上一些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严重影响着校外培训行业的声誉。
同时,在政府大力推进公平教育与高考多元录取政策下,再加上新时期家长对于孩子素质全面成长的新诉求下,赵江社认为:“应试教育的红利逐渐消退,素质教育迎来红利时代。”以“应试培训”为目的的校外培训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行业中的份额将越来越少,素质教育所占份额将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