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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

2019-03-27 09:57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本市于2012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和市国资委等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市“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战新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目前的15.2%增加到20%。今后,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战新专项资金对培育骨干企业、推进战新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作用。《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集聚战新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科创中心建设,对看准了的领域和方向,全面加大支持力度。突出战略性定位,优化资金使用方式,贴近企业实际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调研情况,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和贷款贴息三种支持方式基础上,增加了无息委贷支持方式。同时,加强统筹联动,完善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统筹联动。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为重大项目的管理,第四章为配套项目的管理,第五章为特定出资事项的管理,第六章为其他事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专项资金支持的战新领域,并同步调整对应的推进部门。根据国家新发布的战新产业指导目录,战新领域从此前的7个增加到8个,具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增)。基于此,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推进部门负责的战新产业领域,按照新的目录作了调整(8个战新领域中,市科委负责生物领域,其余7个领域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二是取消重点项目,新增特定出资事项。根据市政府决策,专项资金聚焦支持重大项目,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重点项目的内容予以取消,同时增加“特定出资事项管理”一章。

  三是优化重大项目管理。优化重大项目定位,对技术突破性和示范带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投资补助方式进行了扩充,增加了滚动支持和双向支持两种方式。此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调整流程进行了优化。

  四是完善项目申报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在项目初审时探索“积分制”制管理。同时,对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加强信用管理,对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视情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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