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技术理性及其文化的产物,行政之恶是行政官僚在正当的和合法的程序中制造出来的邪恶,也是一种被高度掩盖了的邪恶。中国社会的行政之恶也普遍存在,并体现在肮脏的手、专家的乱象、“污名化”的处理、“美名化”的错位、守法的官僚等情形之中。治理行政之恶必须破除对科学技术的盲目尊祟,强化公共行政的伦理反思,建构参与基础上的合作治理,实施全面而有深度的问责等。
【关键词】邪恶/行政之恶/行政官僚/官僚体制
人们渴望正义,却无往不在邪恶的阴影之下。在历史长河中,各种各样的邪恶现象,就像幽灵一样挥之不去,发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类造成了无数的伤害、痛苦和灾难。邪恶无处不在,也随时可能发生,并且还经常戴着面具悄然而至,使人们浑然不觉。人们也许希望能够远离邪恶,却往往在不经意间已经制造或参与了邪恶。
与正义的概念相对应,邪恶也是人类文化体系中一个重要概念。古往今来,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中,人们对于邪恶的认识和理解也许并不一致,但趋善避恶无疑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诉求,而邪恶及其所造成的各种后果也已经引起了严肃的反思。要建立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就必须正视邪恶,深入了解邪恶,并提出治理邪恶的有效举措。
一、行政之恶的概念及其形成逻辑
就像正义是难以定义的一样,邪恶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充满了分歧和异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价值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对于邪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关于正义与邪恶的争辩和斗争也从未停止。但无论是从什么意义上讲,邪恶永远都是邪恶,是一些坏的或不好的东西或事物。通常情况下,邪恶或者是侵害了人们合法的和正当的权益;或者是损害甚至颠覆了社会所珍视的那些基本价值,比如生命、幸福、自由、权利、尊严等;或者是给社会带来了混乱和灾难,比如残酷的迫害、种族大屠杀或侵略性的或非正义的战争等。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人们当然希望能远离邪恶,也会尽可能去防止邪恶的发生,减少邪恶带来的后果和危害。但问题在于,邪恶从来不是写在脸上的,让人们一眼就能识别出来。许多邪恶既不是肇始于纯粹邪恶的动机,也不是直接奔着邪恶的目标而去的,相反而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而做起来的,甚至也不是由一群十恶不赦的人所实施的。很多时候,只有等到邪恶已经铸成之后,或者是历史慢慢沉淀下来之后,人们才会理性和客观地意识到过去所犯下的错误,而且,对于那些从事(过)邪恶行为的人而言,他们也许从来就不认为他们是在做或做过什么邪恶的事情,而邪恶本身也在各种面具的遮掩下大行其道。
美国学者艾赅博和百里枫所著的《揭开行政之恶》一书,是一本获得了巨大学术荣誉和社会认同的著作。这本书瞄准了现代社会组织中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邪恶现象,提出了行政之恶的概念,分析了产生行政之恶的机制、动力和组织文化等。该书敏锐地指出,行政之恶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各种复杂组织中普遍地存在,是现代公共以及私营组织中的核心特征[1]。作者认为,邪恶是理解人类状况的一个实质性概念,但区别于作为历史普遍现象的邪恶,行政之恶的真实面目往往是被掩盖起来的,“并不容易被认为是邪恶的事物。人们总是善于欺骗自己,认为自己的邪恶行为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坏”[2]。
行政之恶的典型情形是,“普通大众在自以为正确的事业中,甚至在伟大的动机驱使下,卷入到行政之恶的严重事件当中而不知其所以然”[3]。由于为邪恶去名、组织分解了个人责任以及技术理性使得道德错位更加容易发生,行政之恶也是一种容易被掩盖和忽略的邪恶。从一般意义上讲,邪恶都是作恶者自由选择的结果,来自其邪恶的动机或作恶的意图,也就是康德所说的“根本恶”。但行政之恶却是由普通人——行政官僚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一手造成的,是在合法的、正当的、合乎常理的程序中一步一步制造出的。他们在制造和参与邪恶的时候,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不当之处,而在灾难发生之后,他们也不觉得自己应该对邪恶的后果负责。总之,邪恶的实施者既不在作恶之初心存恶念,也不在作恶之后忏悔罪行——好像一切都是理所当然而又正大光明的一样。
艾赅博和百里枫认为,行政之恶是技术理性逻辑主宰社会组织的结果,技术理性及其文化土壤是导致行政之恶的直接原因。自启蒙时代以来,随着科技进步以及19世纪西方工业化的发展,技术理性的运用开始为人类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技术理性在自然领域的运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使其成为社会和政治领域的新理想,使人们相信“人类的冲突和激情适合于以机械办法来解决”[4],甚至“普遍笃信技术进步高于其他理性的思维与生活方式,它事实上已经成为理性的代名词”[5]。而本应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理性,“交出了它作为伦理道德和宗教洞见的代理权。正义、平等、幸福等所有先前几个世纪以来被认为是理性固有的概念都失去了它的知识根源”[6]。如此一来,技术理性僭越价值理性成为唯一的理性原则,这也就为行政之恶以危险的方式而出现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