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 职务 分工 简历
何镜清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行政、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何镜清,男,1967年4月出生,广东广州人,汉族,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1.10-2006.09 广州医学院工作,任第一附属医院团委书记,医学院团委书记、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兼校办公室主任,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医学院学生处处长、学工部部长;
2006.09-2006.11 从化市委常委;
2006.11-2011.09 从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编办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09-2013.03 从化市委副书记;
2013.03-2015.01 广州市城管委党委副书记;
2015.01-2015.09 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09-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市政法委委员。
易利华
广州市民政局巡视员
分管计财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局精神病院、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联系越秀区、番禺区。
易利华,女,1964年2月出生,湖南常宁人,汉族,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民政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