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5月7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工委、州教育局发布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公立教育单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严禁有偿家教。
据了解,在职教师是指昌吉州范围内公立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其他公立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昌吉州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及相应的行政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上缴财政;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撤销职务并调离原岗位;学科带头人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提请授予其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另外,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纪律处分,所属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据悉,为把该项规定落到实处,昌吉州教育系统各级纪委将加强对有偿家教活动的监督查处,在醒目位置面向社会设立“有偿家教活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确保禁止有偿家教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