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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惠南红光村部分地块拟被征用!

2019-03-01 06:02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近日,上海规土局网站公布了一则浦东新区拟征地告知书,告知书中,位于惠南东城红光村部分地块拟被征用。本次征用的两幅地块分别为土地储备和道路用地。

据悉,本次征收的地块按照早前规划,A4-3的地块和其西侧的A3地块性质都为三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8,绿化率为40%,未来料将建设高层住宅。从地块的现状看,A4-3地块为农田及绿地,而西侧的A3地块是密集的农居,未来如果征地会涉及诸多动迁户。

本次征收的另一地块将用于规划政海路北延伸的建设,未来政海路将向北延伸到规划的拱晨路,这次新建段为拱为路至拱乐路。其东侧目前在建的学校,西侧为规划的一所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公告内容可参见上海规土局官网):

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28号

根据沪浦规土许地[2013]第91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四、七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东至A4-4地块(腰沟河),南至A4-4地块(灶泓港),西至A4-2地块(新川南奉公路),北至A4-2地块(拱晨路)

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027号

根据沪浦规土许地[2015]58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 二、三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浦东新区惠南镇政海路(拱为路—拱乐路)新建工程

▼本次征地的大致位置图,点击看高清(仅供参考,以实际建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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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劳动力安置按照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三、其他:

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惠南镇城西路200号615室(规建办)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征地财物调查结果确认期限至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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