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于1933年在上海参加左翼文化运动,一直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革命文艺活动,对进步文化事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文艺派别。中国共产党一直把他作为进步作家和朋友,1949年邀他参加了全国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解放后他担任了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协理事、《人民文学》编辑委员等职务,1954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1952年文艺界整风,有人要求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展开批评。6月8日,《人民日报》转载了胡风派主要成员舒芜在《长江日报》上的检讨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编者按语中指出胡风的文艺思想“是一种实质上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文艺思想”。对此,胡风表示异议,并写信给周恩来,要求对其文艺思想进行讨论。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周扬召集在京的部分文艺界人士同胡风举行了座谈。胡风不承认自己的文艺思想有什么错误。中共中央认为他坚持的错误文艺理论,在一些文艺工作者中有不良影响,决定对其文艺思想做公开批判。1953年初,《文艺报》陆续发表了林默涵、何其芳等批评胡风文艺思想的文章,《人民日报》同时做了转载。胡风不服,1954年7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递交了一份30万字的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对批评进行了反驳。
195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中共中央提出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这个报告曲解了胡风写给中央的报告中的原意,说胡风诬蔑党提出的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提倡作家到工农兵生活里去、提倡思想改造、提倡民族形式、提倡写革命斗争的重要题材是插在读者和作家头上的“五把刀子”,列举了胡风及其文艺派别五个方面的错误思想,认为胡风给中央的报告和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席团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是“很有系统地、坚决地宣传他的资产阶级唯心论”,胡风的文艺思想“是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他的活动是宗派主义小集团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为他的资产阶级文艺思想争取领导地位,反对和抵制党的文艺思想和党所领导的文艺运动,企图按照他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和我们的国家,反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他的这种思想是代表反动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是反映目前社会上激烈的阶级斗争”。《报告》请求对胡风的思想“展开讨论和批判”,并对胡风小集团中“可能隐藏的坏分子”“加以注意和考查”。26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宣部的报告,并指出,胡风“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在长时期内进行着反党反人民的斗争,对一部分作家和读者发生欺骗作用,因此必须加以彻底批判”。
从2月开始,各地纷纷召开文艺界人士、高校师生座谈会、讨论会,开展对胡风思想的批判。《人民日报》《文艺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纷纷发表文章,也展开了对胡风思想的批判。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也多次举行活动,批判胡风的思想。但这里,党和政府还是把胡风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
5月13日,《人民日报》以《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为题,公布了舒芜辑录的部分胡风在解放前写给他的信以及胡风的《我的自我批判》,并加编者按语指出:“从舒芜文章所揭露的材料,读者可以看出,胡风和他领导的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是怎样老早就敌对、仇视和痛恨中国共产党和非党的进步作家。”于是,胡风等人被打成了“反党集团”,全国立即掀起了声讨“胡风反党集团”的运动。
5月18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胡风被捕入狱。《人民日报》又将胡风同一些人在解放后的来往信件分类摘录,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二批、第三批材料予以公布。随后,这三批材料又汇编成书,由毛泽东作序发行全国。全国展开了揭露、批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使2100余人受到牵连,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
对胡风等人的批判,歪曲原意,断章取义,无限上纲,行政干预,直至逮捕入狱。这一切,大大伤害了一些愿意为人民工作的知识分子,给中国科学文化事业造成了消极影响,是一次沉痛的历史教训。
胡风被监禁了10年之后,1965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10年已经过去,还有4年监外执行。12月底,胡风走出秦城监狱,全家团聚过了一个春节。春节过后,胡风夫妇被通知离开北京到四川成都去。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胡风夫妇被送到成都西边的芦山县苗溪劳改农场监护劳动。1967年11月,胡风被四川省公安厅押至成都,再度入狱。1970年1月,胡风以“写反动诗词”和“在毛主席像上写反动诗词”(其实是在报纸空白处写诗)的罪名,被四川省革委会加判无期徒刑,不准上诉。他被戴上手铐,押至大竹县第三监狱。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胡风被释放出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审查结论,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一件错案。
胡风在平反后,担任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顾问、中国艺术研究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