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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因“问题蜂蜜”被罚1400余万 净利亏1.14亿同比下滑约4354%

2019-02-18 08:19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2月12日,“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并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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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深陷“蜂蜜门”的同仁堂(600085.SH),2019年伊始有了处理结果:罚没1408万元、吊销子公司经营许可证、高层调整。

  2月12日,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并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

  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受此事影响,同仁堂蜂业2018年总资产1.82亿元,净资产5857.40万元,收入2.65亿元,净利润-1.14亿元(未经审计)。与2017年相比,营收同比减少5.4%,净利同比下滑4353.7%。

  内部管理混乱质量管理虚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并非同仁堂首次深陷质量危机,此前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同仁堂3年内23次上黑榜。仅2016年,同仁堂就因质量问题被“点名”6次,涉及翻白草、加味左金丸、熟地黄、(熟)骨碎补等品种。而到了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公布了22份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中,同仁堂以14次的“成绩”位居第二,其中由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有5次上“黑榜”。

  对于上述曝光质量问题相关企业,同仁堂此前表示为其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

  2月12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通报中则指出: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品种、品质、诚信”被视为同仁堂核心竞争优势的三大支点。彼时,阐述该观点的同仁堂股份公司总经理刘向光,在此次“蜂蜜门”事件中已被免职。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发布通报称,已对同仁堂蜂蜜问题14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

  其中,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严肃批评,责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高振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同仁堂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此外,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向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被免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被免去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被调离岗位。

  2018年净利同比下滑4353.7%

  如今,同仁堂蜂业相关产品已被下架和召回处理。公告显示,事发后,同仁堂蜂业于2018年12月26日起将销售渠道中标示为“受托方: 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瓶装蜂蜜进行了下架封存;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大兴区食药局已将涉事库存产品予以没收;按照大兴区食药局认定的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同仁堂蜂业依法召回。

  根据大兴食药监局的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然而,在2018年12月的情况说明中,同仁堂曾信誓旦旦表示,“所涉产品于2018年11月份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对于此种前后说辞不一的情况,长江商报记者致电同仁堂,但电话尚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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