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不再像自己的父母那样坚信“好人必有好报”。我们看到很多人做了本来值得赞赏的事情,却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人类的善良并非总是为自身带来荣誉与快乐,而是常常招致误会、伤害甚至灾祸。与此相反,有些人通过欺骗和伤害别人而频频获利,至少在世俗的意义上,他们生活得相当不错。而那些目睹他人身陷困境却无动于衷、袖手旁观的冷漠路人,他们永远都是安全的,他们的生命、财产或情感没有受到丝毫伤害。
好撒马利亚人的两种结局
为什么传统道德与我们今天的实际生活经验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距?难道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的生存竞争过分残酷、人性腐化道德败坏以至于再无好人的容身之处?针对这样的疑惑,英国伦理学家、教育家马丁科恩在他的《101个道德难题》中对比了两个故事:一个来自《路加福音》中的寓言“好撒马利亚人”(The Good Samaritan)。
在这个寓言里,当一个犹太人遭遇抢劫、受重伤倒在路边时,他的同胞和神职人员各自路过却均未施以援手,而犹太人的敌人、一个撒马利亚人却出于善心、尽一切所能来拯救他的性命并予以照顾。“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影响了很多现代国家的立法,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制定了“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通过法律形式为救助人免去过失伤害的责任,以此鼓励人们积极救助有需要的伤者,同时保证每一个人在发生意外或受到伤害时能够尽快得到来自他人的救援。
这个故事的寓意及其现实影响似乎为我们带来一丝温暖与光明,既然同情心乃人所共有,不受时代、地域、宗教或民族身份等因素的限制,且现代法律已经为好人行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那么我们至少可以相信,第一,好人普遍存在;第二,只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好人就算不一定有好报,但至少一定不会有“恶报”。一个人不会因为帮助他人而承担过高的风险,也不会因此为自己带来伤害。因此,培养公民的同情心、普及施救意识和急救知识、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应该能够解决我们的困惑与担忧。
然而,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科恩提供的第二个故事就十分耐人寻味。
1992年冬季的一个夜晚,在美国的一条高速公路上,停着一辆严重受损的汽车。根据当时的路况,停车救人十分危险,但是如果有人真的受了伤,将其留在原地则更加危险。已经有好几辆路过的汽车加速驶离了这个“是非之地”,而当现代社会中的“好撒马利亚人”停车准备实施救援时,罪犯则从受损的汽车内向他开枪射击,然后抢走了他的汽车。
这个故事无疑令人感到绝望。一方面,在一个有法律鼓励和保护好人行善的国家里,仍有这么多冷漠的路人,令人不得不怀疑人性中更为根本和普遍的情感是自私而非同情;另一方面,更糟的是,在一个有“好撒马利亚人法”的现代国家里,“好撒马利亚人”成了目标受害者。凶手恰恰利用了好人的善良、守法和良好的公民意识,专门设置这种“苦情戏”作为诱饵,哄人上钩。这样看来,难道自私的人是对的?难道“少管闲事”才是更明智也更值得效仿的选择?
科恩提供的这两个故事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普遍的人类困境:人与人之间究竟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语),还是存在着普遍的同情?当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行走的时候,我们是该首先假设他人都是危险的骗子或敌人,还是将他们视作自己的同胞与朋友?这个困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在最深的层面上,它的存在其实与古代或现代无关、与中国或西方无关,甚至与不同时代之间的价值冲突或风尚差异无关,它来自人类的本性,它与我们自己内心深处不停争斗的两种面貌有关:贪婪与正义,欲望与理性,彼此相反甚至相互冲突的两面构成了人类灵魂的基本存在。
假如在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没有任何人肯做好人、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者说所有的人都为了避免受骗或受伤害而选择对他人的困难漠然视之,结果就是:没有人能够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满足自身的欲望。
好人不是“选择”出来的
在康德看来,“好人有好报”正是一个不稳定甚至有些危险的日常观念,如果以此为基础来界定并讨论道德,那么我们反而有可能错失真正的道德。
首先,如果我们将“好报”理解为经济、荣誉等方面的报偿,那么在我们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做好事都不是为了从对方那里获得经济或荣誉方面的报偿;其次,如果我们将“好报”理解为民间信仰所说的“积福报”、“好人一生平安”,那么按照康德的论证,这其实也是一种对个人利害的计较或期盼。如果遇到极端的情形,这种动机可能反而会导致伪善或是对他人自由的干涉甚至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