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被告所驾驶的A21巴士正以时速10至20公里入弯并驶近,黄某试图退躲避但不果,最终遭巴士撞倒并辗过其右脚掌。黄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她的右脚被严重压伤,右膝以下须截肢。
海外网2月13日电 广州少女黄某于2017年11月在香港旅游,在旺角等候过马路时,遭一辆巴士撞倒并辗过脚掌,须送院截肢。涉事巴士司机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法官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称,黄姓少女截肢后须用假肢及枴杖代步,伤害影响日常及余生,但考虑到司机认罪及平日乐善好施,减刑后判处11个月监禁及停牌2年。
事发地(图源:港媒)
法官判刑时称,案件性质严重,案发路段有4条行车线,路段宽阔,但因被告没有确保行人路上情况便入弯,导致事件发生。法官称,受害者的伤势严重,须靠假肢代步,影响日常生活甚至余生。
案情指,来自广州的少女黄某于2017年11月来港旅游,并于同月1日下午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的转角处等候过马路。她拖着行李箱与数名友人站在栏杆外,以避开栏内挤拥的人群。
控方称,受害者黄某(案发18岁)事发后留院两个多月出院,接受截肢手术后须安装假肢代步,在不用枴杖下可单靠假肢步行10分钟,但会感到十分疼痛。
据香港《明报》报道,辩方求情称,被告廖某(48岁)有24年驾驶经验,但现已不再驾驶,转职为保安员。廖某声称每当驾驶时便会忆及这起意外经过,曾写道歉信慰问受害者。
事发后,仍有人不顾危险在栏杆外等过马路。(图源:港媒)
法官考虑到,被告事发后马上报警,以及承认所控罪名,加之平日有做不同慈善义务工作,连续12年每年捐600港元(约合人民币516元)给“乐施会”,减刑后判他监禁11个月,停牌2年,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被捕后表示,他案发时已在巴士公司工作8个月,事发前他曾鸣笛警告黄某,但黄没有反应。他同时承认自己大意,入弯时太接近行人路,导致车轮铲上行人路。(海外网/梁毅)
事发现场图(图源:香港《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