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头中考指标到校最新政策
汕头市2018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制度的规定,我市2018年国家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继续执行指标到校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下称“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汕头金中、汕头一中面向全市,汕头侨中和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2.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中学和广大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
3.借考考生回户籍地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集中统计为一个单位,参与该区县指标分配。
4.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名指标。
(2)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3位。
各区县必须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市直优质高中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2.市直优质高中面向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汕头金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2个指标,汕头一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3个指标,汕头侨中、市实验学校各分配给金平区和龙湖区每所初中学校4个指标,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同上)。
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我市户籍考生(含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
(4)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头参加中考的考生。
(5)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二)资格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18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各初中学校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指标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指标生资格。校长对本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各班级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