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商家的商品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依据《苏宁易购服务协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苏宁易购线上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苏宁易购线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规范要求】商家在苏宁易购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商家同意苏宁易购对商家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商品信息,苏宁易购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家不得重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第五条【权责分配】苏宁易购仅对商家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家上传的信息违反本标准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苏宁易购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苏宁易购保留对商家进行处理并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商家不得发布任何与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色情、暴力、赌博或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
第七条:商家不得发布含有任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上传任何带有贬损或损害性特征的内容,如未授权的复制品;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未正式发行的名录,隐私资料,商业内部数据等。第八条:商家不得发布带有病毒或引导别人下载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九条:商家不得发布《苏宁易购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禁售商品的信息,并且发布的商品品类不得超出与苏宁易购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
第十条:商家的任何发布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广告语、图片、水印等)不得出现非苏宁(SUNING.COM)平台的其他平台标识、信息或链接及其他复制、抄袭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十一条:商家不得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十二条:商家不得发布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第十三条:商家不得发布未经报关或虽经报关但没有完整报关材料的进口商品,亦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
第十四条:未经苏宁易购许可,商家不得发布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第十五条:商家不得将任何形式的发票作为商品进行发布(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第三章 禁止发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商家不得发布批发、招商、代理、广告、海报等形式的广告商品信息。
商品描述不详、无实货、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苏宁易购将判定为发布广告商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发布已经出售或者仅供欣赏的商品;
2、仅发布实体店铺的店面图片或者介绍、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者纯粹贴图;
3、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4、发布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或其它非出售商品信息的商品。
第十七条:商家不得发布带有“水货”、“欧水”、“港水”或相关字眼的信息。
第十八条:商家不得发布无品牌和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或者无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商品信息。
第十九条:商家不得随意更换商品重要属性(如主图等)导致商品信息更换。
第二十条:未经苏宁易购允许,商家商品信息不得有“苏宁首发”或“苏宁独家”等类似字样。
第二十一条:商家不得发布任何广告窗口(包括但不仅限于非苏宁的广告、广告浮窗等)。
第二十二条:商家不得使用“最大”、“最高”、 “极致”、“第一”等绝对化的表述。
第二十三条:食品等产品禁止发布治疗效果或者暗示可以治愈、治疗功能;保健食品禁止发布批准文号载明的保健功能以外的保健功效或功能;普通食品禁止宣传任何功能和功效,通过任何成分暗示存在功能或者功效。
第四章 发布行为限制
第二十四条:【禁止错放商品分类属性】即商品分类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