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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02-12 23:28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深圳市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二五”期间,深圳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初步建成了民生幸福城市。“十三五”时期是深圳积极践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争当“四个全面”排头兵的重要时期,也是构建更高水平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深圳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加快推动人口红利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努力建成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本规划,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未来五年深圳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对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具有指导作用。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二五”时期,深圳人口规模总体稳定、结构持续优化,民生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圳率先实现质量型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新形势下,深圳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以更大的勇气、魄力和力度,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人口与社会事业发展新蓝图。

  (一)发展基础。

  1.人口发展质量持续优化。人口总量稳定可控。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稳定在18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由1037.2万人增至1137.89万人,年均增幅为1.9%。户籍比重快速提升。户籍人口由259.42万人增至369.19万人,增量约为“十一五”期间的1.5倍,常住人口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例由1∶3提升至1∶2。年轻优势继续保持。常住人口平均年龄32.53岁,总抚养比20.48%,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素质结构有效改善。常住人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口比重由18.5%增至22.67%,户籍人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口比重由37.46%增至42.3%,常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7年增至12年,技术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1.3万人。空间分布渐趋均衡。原特区外户籍人口比重从33.54%增至35.98%,常住人口密度由4323人/平方公里提升至4723人/平方公里。产出效益不断提高。人均生产总值由9.6万元/人增至15.8万元/人,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12.9万元/人增至19.3万元/人,位居国内前列。

  2.公共服务能力显著跃升。供给规模大幅增加。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全市财政用于九大类民生领域的支出6737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4倍。新增幼儿园学位14.8万个、中小学学位13.2万个,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1.4倍和2倍。建成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获批筹建,中山大学?深圳获批建设,签约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等9个特色学院项目。三级医院从8家增加到25家,三甲医院从3家增加到10家,新增病床1.53万张,新增执业医生7776名,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7%、36.6%。拥有养老床位8359张,新增4762张,新增养老床位数超过前30年总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中小学生学业水平及教育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率先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国家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由14个增加到78个,建成2个医学领域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引进73个高层次医学团队。212家公共图书馆(分馆)及220台自助图书馆实现统一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两轮特区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原特区外“五年根本改观”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新增公立医院、公共文体场馆、公办高中等资源约8成布局在原特区外,原特区外千人学位数从78座提高到115座,原特区外千人病床数从1.64张提高到2.7张。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梯度赋权供给机制基本建立,65%的基础教育学位提供给了非深户学生就读,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扩展至非户籍人员,率先实现全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

  3.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累计新增就业49.4万人。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比2010年末增长84.5%,位居国内前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33元,位居全国前列。社保体系更趋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实现人群全覆盖,总参保人数超过5200万人次,各险种参保人数均居全国前列。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及门诊支付比例均居国内前列。社保同城通办试点正式启动。社会救助进一步健全。统筹衔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供养保障标准保持动态增长,保障标准居国内首位。低保、重度和失业残疾人保持应保尽保。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62万套,是“十一五”期间的1.5倍,发放人才安居补贴19.7亿元,惠及人才超过18万人。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跃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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