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日会战]酒后把自己关进看守所要几步?
沅江公安10月24日讯 10月22日,市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辉(男,47岁,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人)、肖某青(男,54岁,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人)和罗某华(男,53岁,沅江市黄茅洲镇人)。
10月22日20时许,市公安局接报警称:交警大队民警在沅江市巴山西路某酒店附近路段执勤时,有人暴力抗拒执法,致执勤民警、协警受伤。接警后,治安大队民警、巡特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刘某辉等3名嫌疑人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市公安局政委鲁放军同志到医院看望执勤中受伤的协警)如果超喜欢在里面的感觉,那么,
酒后把自己关进看守所要几步?
第一步:喝酒
当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辉、肖某青、罗某华等十人在巴山路某餐馆晚餐,期间一共喝了3瓶一斤装白酒(同桌有两名妇女、一名未成年人没喝酒)。
显然,喝酒与把自己关进看守所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步:自作孽,酒后驾驶
晚餐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辉酒后驾驶湘HTX738黑色哈弗越野车从桔园路往巴山路方向行驶,肖某青、罗某华等5人同车,准备一起到某歌厅去唱歌。
酒后驾驶,刘某辉离看守所越来越近了。
酒后驾驶存在两种可能:1、万幸万幸,不遇上交警。2、“运气不好”,遇上交警。
不遇上交警存在两种可能,肇事和不肇事。肇事有两种可能,单边事故,给自己和同车人造成伤害;双边事故,给自己、同车人、路人或其它车辆造成伤害。肇事就进去了,不肇事“运气好”就不会进去。
遇上交警存在两种可能,配合执法和不配合执法。配合执法存在两种可能,酒驾:行政处罚;醉驾:刑事处罚。不配合执法妨害公务只存在一种可能,刑事处罚!
第三步:暴力抗法,妨害公务
犯罪嫌疑人刘某辉酒后驾驶“运气不好”,19时40分许,在巴山路某酒店路段,果然遇上了执勤交警。
在此路段执勤的交警彭德斌、协警曾庆波、杨帆示意刘某辉驾驶的湘HTX738黑色哈弗越野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协警曾庆波上前询问湘HTX738小车驾驶员刘某辉情况时,刘某辉因为喝了酒怕被交警抓获,突然将车加速意图逃跑,将执勤协警曾庆波拖行50余米摔在路面致头部受伤晕厥,且在车辆撞树迫停后继续殴打执勤民警、协警。其间,同车人肖某青和罗某华也下车拉扯、殴打执勤民警、协警,并在现场起哄鼓动,意图趁乱逃离现场,治安民警、巡特警赶到现场后将几人控制带离。
肖某青和罗某华虽然没有酒驾,但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把自己一步到位关进了看守所。
经讯问,刘某辉、肖某青和罗某华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在接受警方讯问)10月23日,经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辉血液样本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2.8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刘某辉、肖某青和罗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就这样,刘某辉、肖某青和罗某华自己把自己关进了看守所,有下图为证。
(犯罪嫌疑人刘某辉、肖某青和罗某华在看守所门口“合影留念”)蜀黍再次提醒:
酒驾风险大,千万莫酒驾!
(沅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