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年11月5
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9)。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公司拟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
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等,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
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6日;
每工作日8:30—12:00,13:30-15: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
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蒋涛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
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