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央官学自隋代之后多以国子监为名,地方官学自唐代始冠以郡县之名而称,从而形成了在京师以国子监为名的中央官学和地方上冠以府州县名称的地方官学的建制,是中国传统王朝时期政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力压迫愈重的形势使得起初的小修小补之策最终发展至制度化变革,科举制度的废止和新式学校制度的建立两途并进,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教体系呈现崩解之象,传统教育由此向新式教育转型。新旧递嬗之际,作为清代官学核心的国子监也不得不改办新式教育,先是在原有知识框架内增设算学,终至完全按照新式学堂规制来办学,在南学开办新式学堂,由完全讲求中国传统之学的中央官学转而努力成为新式教育中的正式一员,但在新教育中已不具有其在传统教育中的尊崇地位。
关键词:教育;制度;府州县学;中国传统;科举;学校;传统王朝;地方官学;职能;中央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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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代以来,中国传统封建王朝的政治理念深受儒家思想的启沃,以教化作为政治统治的先行基础,强调为政之要,教化为先。完整体现和落实这一思想于实践的是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的官办学校,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自隋代之后多以国子监为名,地方官学自唐代始冠以郡县之名而称,从而形成了在京师以国子监为名的中央官学和地方上冠以府州县名称的地方官学的建制,是中国传统王朝时期政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唐代而后,官学往往和孔庙相连而建,形成庙学合一的建筑形态,是传统王朝宣扬教化、尊孔重儒的重要场所。
清代官学制度体系完备布局合理
清代在官学制度上照袭前朝,并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国子监在设施、制度与管理上较为完备,府州县学在各地的分布更为广泛,布局亦更为合理。
清代官学集尊孔、科举、礼仪、养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当然,这些功能的分量并不均衡,办理与科举有关的事务是其常态化的职责,教化与礼仪是其特色,养士育才是传统王朝设置官学的目的,但因国子监收录贡监生数量很少而府州县学享有廪膳的廪生名额有限,使得这一职能显得名重实微。国子监有可供贡监生攻读的斋舍,考试前列者还可得奖赏以补贴生活,且可就近参加顺天乡试,又有专门划给贡监生的中式名额,为贡监生参加科举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故贡监生尚有选择国子监就读者。府州县学则因缺乏与教学有关的相应设施,生员列名册籍而已,罕有到学者。清代官学名虽为学,但仅以考校和管理生员与贡监生为主,不能行教育之实,教育职能极为弱化,这就使得真正的教育职能转移至私塾和书院。官学固有的内在矛盾无法在王朝的既有体系内得到解决,清代虽不乏个别官员建章定制、整顿学校的例子,但大多只是兴庙建堂、恢复礼乐而已,且这些举措往往因人存而举,亦随人去而废,这就使得官学在地位上虽愈加崇隆,但在实际上却难有实效。
在清代,无论是国子监官师、各省学政,还是府州县学的儒学教官,都是整个官僚体系中的一分子,具有亦官亦师的身份,在皇朝政教体系中被赋予了振兴文教、管理士子、化民成俗之责。在日常实际中,他们的主要身份是管理者,即使有师之身份,主要表现为组织考试、评阅试卷并衡定高下,以及监督和约束生徒的言行,在施教方式上是以考代教,而不是进行课堂教学。但在政府的官僚体系中,除国子监的祭酒、司业和各省学政具有较高品级,或享有尊崇地位外,日常直接同生徒接触、有施教之责的教官,无论是国子监六堂的学正、学录,还是府州县学的教官,不仅位卑职微,且多年迈力衰者,在王朝官僚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地方大吏亦往往视其为无关紧要之职位而加以优容。职责綦重与权轻位卑的矛盾使得教官难以切实履行职责,不过聊充备位之员,视教职为谋生之具而已。偶有以兴起文教为己任者,但仅为个体行为,并非群体共性,且往往为一时之兴举,继任者罕有延续之措施。
传统官学体系在社会巨变中
让出主导地位
传统王朝希望通过发挥官学尊孔重儒养士的功效来对士阶层进行教化和思想控制,希望通过给予四民之首的士一定的法律特权和经济利益,使其负起教导和表率民众之责,言圣人之言、行圣人之行而成为庶民效法的榜样,最终达到化民成俗的理想境地。但清代官学中之生徒,无论府州县学之生员,还是国子监之贡监生,功名较低,处于绅士阶层的中下层,最优出路在于继续应试,考中举人、进士。多数士子沉潜于儒家经典,背后的动机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至于探求书中的圣贤义理,进而生希圣希贤之志,成为忠君事上之人则在其次。传统王朝亦深知这种按照理想状态进行制度设计的弊端,故在现实中又不得不对士子的言行加以种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