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51年即华东师大创立之始,由著名音乐家应尚能、刘雪庵领军,音乐宗师钱仁康、马革顺等都曾任教于此。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表演和音乐学2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收管弦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表演3个方向的本科生,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教育方向的本科生;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艺术硕士(MFA),招收音乐教育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分析等方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声乐艺术、钢琴艺术、管弦乐艺术等方向的艺术硕士。同时,音乐学院招收声乐艺术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艺术修养,具有扎实的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课堂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具备组织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建设校园文化的能力,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钢琴专业要求培养),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2019年招生计划暂定20人,分省招生计划见下表(暂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省份 上海 浙江 江苏 安徽 福建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不举行校考。
注意: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钢琴专业要求培养,其他方向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为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总分。
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19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241)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介绍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学养深厚且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师队伍,教师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以及美国、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俄罗斯等国的专业音乐院校,并相继赴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一流学府访学深造。在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中,音乐学院坚持“一对一”授课模式,并依托我校歌剧实验中心、交响乐团、合唱团,定期开展高品质的专业舞台艺术实践活动,演出足迹遍及国内外多所院校和著名音乐厅。莫扎特《假扮园丁的姑娘》、约翰·施特劳斯《蝙蝠》、民族歌剧《江姐》已是歌剧实验中心的保留剧目;2009年合唱团荣获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类专业组第一名;2018年交响乐团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西乐合奏专业组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