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梁学军先生、谷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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