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石家庄加快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增强省会综合竞争力。
通知提出,加快石家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石家庄市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鼓励利用拆迁后土地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有条件的驻省会单位带头开放内部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支持省会污染治理,协调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支持石家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支持老旧管网改造,加大石家庄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支持正定古城保护和轨道交通建设。支持省会架空电力线入地。
推动城市改造升级。加强用地服务保障,统筹保障石家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棚户区改造,将石家庄市申报的符合政策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可行的基础上,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抓好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支持石家庄市改造1308个老旧小区。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将石家庄市长安区列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支持范围。打造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区,支持石家庄市申请将民族路步行街纳入全国重点培育高品位步行街范围。支持石家庄市在改造提升现有特色街区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1”(中山路繁华商业大道、民族路高品位步行街)城市商业形象街区和10条左右特色示范街区。
加大民生事业投入。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项目和生态改善项目,在立项、审批、许可、资金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支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职教园区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保障,支持石家庄市统筹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机构设施、人员配置等方面优先向石家庄倾斜,将更多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支持石家庄市深化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积极帮助引进国内外大型品牌养老服务企业,推进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连锁化运营。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省会开展“多城同创”,指导石家庄市做好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等创建活动。支持石家庄市承办国家和省级大型展览会、运动会、园林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以大事件推动省会服务设施完善、环境质量提升和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支持省会先行先试,通过试点等形式支持省会在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先行先试,突出省会先行先试功能和制度创新定位。支持省会高等学校规划、建筑、经济地理等学科建设,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建设一流、有影响力的专业学科。
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实施开发区能级提升行动,统筹安排省级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石家庄市开发区高质量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和省际合作产业园,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补助。支持石家庄市开发区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开展先进开发区跨县(区)托管落后开发区试点。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建设,多渠道公开推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支持实施资产证券化,鼓励石家庄探索应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