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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让人心疼!深圳家暴虐童案引反思

2019-01-02 04:35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近日,深圳一女童被父母连续殴打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高度关注。目前,当地法院已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女童暂时安全,施暴的夫妻也都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受虐女童后续如何生活、能否摆脱家暴阴影,依然牵动着广大网民的心。

  虐童引发强烈谴责 施暴夫妻被刑拘 

  近日,一段近4分钟的虐童视频牵动了网友的心。视频显示,今年九至十月间,一名穿着校服的女童在写作业、吃饭时,被母亲多次掌掴、摔打、脚踢、扯头发,甚至用扫帚、塑料椅殴打。同时,还有一名疑似女童父亲的男子,也对女童掌掴、用扫帚抽打。

  网友们表示“这孩子不哭不闹,让人心疼”“这真的是亲生父母吗?令人发指!”“救救孩子吧”“这样的家暴行为必须遏止!”

  有网友爆料,该视频拍摄于深圳市宝安区某街道。12月23日,美团外卖在微博发布声明称,视频中殴打女童的刘某华曾为该平台在深圳的骑手,于2018年8月26日入职,12月6日离职。平台已将该男子全部信息提供给警方,并将为女童提供帮助。

  事件曝光后,警方、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多个部门机构已经介入。宝安警方经过提取视频、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等调查取证,查明视频中施暴者系女童亲生父母。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鉴于被殴女童无告诉能力,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父刘某华、其母陈某文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受害者如何远离虐童阴影 

  12月24日晚,深圳市宝安区妇联发布微博称,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3日当晚按程序核发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女童不受打扰,其暂时被安置在安全地方,并有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全程陪同,随时给女童提供心理调适。

  此外,据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24日晚通报,女童饮食睡眠正常,沟通交流状态良好,经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妇联将持续关爱帮扶女童,保障女童的安全和权益。目前,女童已恢复正常上学。

  类似的家暴虐童案件,近年来不时有曝光。今年3月,广西一女孩被父亲将双脚捆绑在摩托车尾部、身子头部朝下倒挂拖行,施暴者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刑;今年7月,海南万宁市一女童疑遭父亲殴打致死,施暴者已经被警方抓捕……这些案例,无不让网友深感痛心。

  有网友建议,应剥夺或暂时剥夺施暴父母的抚养权。武汉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长戴正清认为,是否剥夺施暴父母的抚养权,应该综合评估其影响,才能做出决定。“对于孩子来说,安全感、情感依恋是最重要的。把孩子交由公共机构等照顾,需要确认这样做比父母抚养更能促进孩子成长、更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需要提供持久的、有安全感的保障,否则,对孩子有可能是另一种心理伤害。”

  戴正清表示,儿童缺乏自主能力,受虐待后不知道诉求;城市中关门闭户、邻里走动较少,家暴虐童不易被发现。而农村地区虽相对“藏不住”家暴行为,但往往缺乏干预意识,受害者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社区要加强反家暴宣传,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要倡导邻里间相互关爱。

  专家:应建立多方共同发力的救助体系 

  有专家认为,受“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部分父母认为打孩子是家事。同时,家暴虐童事件存在隐蔽性,相关法律在具体落实中仍会面临一些困难,监管方面的细则还需完善。

  家暴虐童行为触犯法律。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翟呈群建议:“对虐童行为,还可以通过修改反家暴法等方式,详细划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轻重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虐待的定义和范围,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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