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风险问题突出问题。铜仁市历史遗留汞渣库渗滤液处理不规范,汞污染治理项目滞后,部分渣库超库容堆存,环境风险突出;大部分现有锰渣库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且部分渣库距离河流较近,环境风险较大;松桃县对锰渣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重视不够,相关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根据相关规定,对铜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明进行诫勉谈话;对铜仁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肖洪(时任铜仁市副市长)进行批评教育;对铜仁市副市长邱祯国进行诫勉谈话;对铜仁市副市长胡洪成进行提醒谈话;对铜仁市政协副主席、松桃县委书记冉晓东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铜仁市政府秘书长吴洋富(时任松桃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铜仁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李明刚(时任铜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3名县处级干部、2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责成铜仁市政府向省政府,松桃县委、县政府向铜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黔南州瓮安河水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瓮安县未完成瓮安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瓮安县政府对瓮安河总磷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并在此情况下仍招商引资建设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等大型磷化工项目,加之监管不力,导致未批先建、厂区渗漏和总磷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张文强进行诫勉谈话;对瓮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桂林进行诫勉谈话。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县处级干部、2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政务处分。同时责成瓮安县委、县政府向黔南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遵义市有关区制定实施妨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问题。原遵义县政府(现播州区)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包揽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协议妨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同时企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长期存在;新蒲新区2013年11月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制定妨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等。根据相关规定,对遵义市委常委、新蒲新区党工委书记张继勇进行诫勉谈话;对新蒲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路斌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贵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金融部总经理陈光强(时任遵义县政府县长)党内警告处分;对遵义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骆亚(时任遵义县政府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责成遵义县(现播州区)政府向遵义市政府,新蒲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遵义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九、毕节市赫章县20多万吨生活垃圾违法堆存,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赫章县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足,推进不力,赫章县城乡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导致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问题突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毕节市水务局党组书记潘智(时任赫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县处级干部、2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责成赫章县政府向毕节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黔南州都匀市违法在环境敏感区建设风电项目问题。都匀市政府超越职权调整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在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螺丝壳风电场项目(同时位于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范围),且在施工中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部分植被被破坏,虽进行修复,但进展缓慢。根据相关要求,给予黔南州卫生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胜军(时任都匀市政府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县处级干部、3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责成都匀市政府向黔南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一、黔南州惠水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问题。惠水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公安局撤销多起故意毁坏或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转由县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直接干预严厉打击滥采滥伐行为;虽实施了整改并责成县纪委对部分人员进行立案审查,但未对违法作出决策的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追责。根据相关要求,给予惠水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文旭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黔南职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元(时任惠水县政府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县处级干部、7名乡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同时,责成惠水县政府向黔南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