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台州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陶仙玲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3月,陶仙玲应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违规参加娱乐活动,相关费用由该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8年5月,陶仙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椒江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3月,椒江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袁义忠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在表彰奖励年度先进过程中,违规向在该协会兼职的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发放同样奖励。袁义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袁义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该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项广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岩区宁溪镇副镇长张功斌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餐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功斌先后5次在宁溪镇某酒店宴请朋友并挂账,事后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某商会为其买单。2018年11月,张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路桥区路桥街道原下包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违规向9名村干部和管理人员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该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时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童忠献、党支部委员兼出纳缪云萍、会计张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应仙福、村委会主任童国富、党支部委员童海军、文书林杨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临海市江南街道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陈金国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10月,陈金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并帮助其承接有关业务。陈金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陈金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温岭市泽国镇第三产业办公室主任王立群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王立群和该办公室副主任郑祖清以及该镇财政局局长王云方多次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卡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宴请。王立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王立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郑祖清、王云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环市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原所长吴福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吴福康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吴福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吴福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卫科原科长丁绍国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丁绍国在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游览有关景区。2018年10月,丁绍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永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月,经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应波安排,该公司违规购买礼品用于送礼。应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应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门县珠岙镇原铺里村党支部书记泮宝平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该村党支部书记泮宝平、村监会主任潘万明违规领取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补贴。2018年12月,泮宝平、潘万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10起典型问题表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让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能否风清气正、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与信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是否坚持“四个意识”、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近期下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模范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即将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形成“头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