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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

2018-12-28 03:40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中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问题认账领账、逐条对照、举一反三,决不遮掩、决不讳言、决不推卸,用严追责真问责倒逼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和2018年5月两次作出决定,分别对8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局级领导干部22人(正局级6人、副局级16人),处级领导干部52人(正处级37人、副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3人,诫勉10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方式1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宁河县委、县政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将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经营七里海湿地公园。县政府未履行合规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不执行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及纠正的执法行为;市海洋局先后3次超越权限,违规向七里海旅游公司作出行政许可,允许工作人员和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国土资源部移交的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未予执法,监管不到位;宁河区发展改革委违反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问题;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在牵头负责八公里景观带规划设计及具体建设、七里海湿地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乱作为问题,且未及时落实整改求。给予时任宁河县委书记荣建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炳江(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刘建国(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泽生(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杨秋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云成(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廉庄镇党委书记韩卫民(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童乃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处副处长张景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处理。

二、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问题。2005年11月至2015年6月,武清区委、区政府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不强,在后蒲棒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项目选址和出让区建设上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清区规划局违规核准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违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违规组织出让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土地93.43公顷,用于居住区项目建设;武清区林业局及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保护区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建设。给予时任武清区委书记王树培(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苗玉刚诫勉处理(后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免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北辰区委常委、副区长钟学军(时任武清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河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广生(时任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泽亮(已退休)诫勉处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慈树乔(已退休)诫勉处理,武清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杰(时任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滨海新区减煤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减煤工作要求,2015年3月,滨海新区印发关于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实施方案,明确新建项目“新增煤炭量替代来源须是未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计划的用煤设施,采取有关措施后形成的煤炭削减量。”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编制的天津华电南港热点项目80万吨/年煤炭替代方案中,53家106台燃煤锅炉燃煤量均已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计划,不属于新增煤炭量替代范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炭替代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南港工业区编制的煤炭指标来源表中煤炭指标存在重复使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滨海新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金星(时任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秀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立津(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宝华(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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