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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整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53人

2018-12-27 08:43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举办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周活动,党组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中央宣讲团成员沈春耀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辅导报告,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张立军结合机关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作辅导报告,汇编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违纪违法案件的9个通报,还组织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机关各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反思机关发生的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守纪律红线和行为底线。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机关党委、纪委和各单位党组织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加强对落实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月报制度的督促检查,结合年终总结通报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对于全年零报告的单位,机关纪委约谈主体责任人了解情况,要求作出说明。重新修改《关于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工作实施办法》,继续加大对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的工作力度。

三是严格会议经费使用和管理。针对机关部分单位违规从机关会议中心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用于支付餐饮、娱乐、礼品等费用问题,配合派驻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11月28日,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22名局处级干部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诫勉、批评教育以及调整岗位的组织处理。其中,对2名正局级干部和1名副局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诫勉6人,诫勉同时调整岗位1人,批评教育12人。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已经全部予以收缴,并责令5名违纪干部退赔消费款2.52万元。

机关党组、派驻纪检组坚持正风肃纪不动摇,已将查处情况在全机关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存在问题的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醒认识错误,深刻汲取教训,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的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机关进一步加强会议、培训、差旅、公务接待等各项业务开支的资金管理,将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各类专项工作经费开支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不断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机关各项规定。

3.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管。

一是坚决纠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违规决策问题。要求统筹考虑项目运营、资金筹措、廉政风险等问题,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后续工作。明确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运作经营,化解投资风险,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分析下属企业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监督。对过去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涉嫌利益输送的,不论是什么人,一经发现查实,毫不含糊、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针对人民大会堂宾馆等所属企业存在违规少计收入、多列税前支出的问题,2015年6月底前,所属企业在往来款中挂账收入已全部入账并补缴相关税金。巡视整改中,要求认真总结教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督促所属企业及时依法纳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切实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问题

1.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机关七项制度要求,坚决遏制顶风违纪行为。

一是2015年7月,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开展执法检查期间,部分工作人员赴莫高窟、月牙泉等景点公款旅游。经派驻纪检组调查,已责令13名去景点参观的同志退赔相关费用并进行问责,相关情况在全机关进行通报。巡视整改期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会上,进一步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反思对照、引以为戒,巩固整改成效,近期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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