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9 22:39 来源:中国MBA教育网记者团 导师
原标题:中国导师制度的由来,以及导师权力过大会产生哪些问题?
高校师生关系为何问题频出?
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的研三硕士陶崇园从宿舍楼坠下,死在了尾随而来的母亲面前。而前一段时间,西安药理学博士杨宝德的悲剧还未被忘记,陶与姐姐的聊天纪录也提到过这件事,两个多月后,他做了与杨相同的选择。
在惯于“上学就是上班”、“导师就是老板”说法的今天,悲剧让我们一次次把目光聚焦于高校的师生关系。
中国导师制度的由来
中国早在1938年就正式引入了导师制,当时的教育部为了“矫正教育只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指导”,避免师生关系的日趋商业化,特制定《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规定导师必须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和身心进行全面指导。
但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道,给广大教师和学生带来额外的行政工作和思想负担:一方面,导师必须定期记录学生的各项情况,并进行书面汇报,有监控学生之嫌疑,另一方面,学生毕业后的言行也要曾经的导师承担连带责任,令教师承担极大的政治压力。1945年,教育部正式废除导师制。
新中国成立后的十七年里,中国高等教育伴随中苏关系的变迁,经历了解放区模式和苏联模式的相互切换。1958年中央颁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重回老解放区模式,要求进一步普及高等教育。
所以50年代末期,中国大学进行了一次学校数量的扩张与学生人数的扩招。高校以教学为重心,结合课本学习和生产劳动,但在教学计划之外,不对学生规定科研任务。
改革开放之后,导师制重新纳入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最初在博士阶段开始实行。从1993年开始,博士生导师聘任的权限下放到地方高校的博士点。博士生导师审批的行政程序不断简化,但对导师的职称、学历和科研资历要求不断提高,强化了导师资质审核,与此同时,缺乏对导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机制。
很多高校教师的终极职业目标往往是成为博士生导师,因为博导资格在中国的语境下,不仅是一个工作岗位,而且一种行政头衔、职业荣誉和资质等级。
原本的师生受授关系为何变味?
高等教育逐年扩招,导致师生比严重不平衡,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本身就重,难以抽出充足时间为学生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极低,难以形成激励机制。站在教师的角度,让学生参与到科研工作之中,分担科研压力,提供低廉甚至免费的学术劳动,成为了指导实际的驱动力。
而随着高校以论文数量与课题项目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教学工作和社会服务迅速变为边缘工作,科研成果才是关键绩效指标。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渠道,都取决于科研成果。在这一普遍压力之下,学生自然成为导师转嫁和外包科研工作最直接、方便和廉价的人力资源。
例如武汉理工大学多个学院教师合作撰写的《高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与评价的研究》一文中,就将本科创新性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科研成果的定量考核基础之上,提及自筹科研基金、自创奖学金、让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和横向项目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成功经验。
导师权力过大
最近接连的新闻事件,都让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极度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被重视起来。
2008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这一建议主要针对理工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