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家庭与幼儿园的关系。家庭与幼儿园共同负有培养儿童的责任,是儿童教育的合作者,家园共育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家庭是儿童重要的生活场所,家长与儿童具有血缘上的天然联系,有大量与儿童相处的时间,教育儿童是父母重要的职责。幼儿园是专业的教育机构,幼儿园教育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幼儿园要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的引导。
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任务。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二,对学前教育责任的落实问题。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单单有认识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督。谁拥有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学前教育责任的具体行为有哪些?如何维护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如何确保学前教育的投入?如何确保学前教育有质量地运行?如何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这些问题不是没有答案,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都有具体的要求,责任主体和责任行为是很明确的。但是,无视责任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大量存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意味着政策的制约性已经明显不足,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落实学前教育责任的约束。
(作者系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2010年以来,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运行一个世界上最庞大的学前教育体系,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核心是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美好期待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第二,明确投入责任。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特别需要通过立法将学前教育投入制度化,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让政府投入和家长投入真正能保发展、保运行、保质量,为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