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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

2018-12-18 09:14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洛阳市嵩县纸房乡同家梁(同音)村养猪场的粪便废水,排入楼上村的沟内,造成吃水困难,6月15日反映过,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目前该养猪场还在排放粪便废水。

  十一、洛阳市汝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60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茅店乡冷铺村2017年年底修路期间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挖掉我承包种植的十几亩林地皂角树1500多棵。”6月13日晚,诉求人看了电视上上告情况的处理意见,认为茅店乡政府上报的情况欺上瞒下,与现场的事实大有不符,要求尽快按照国家政策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2009年2月举报人与郭村签订荒山承包协议,并进行皂角树种植。2018年2月,在原有老路基上拓宽修建扶贫道路时,因初期赔偿价格未协商一致,乡政府人员与举报人达成口头约定:先期进行施工,所栽幼树由施工队挖出,董国定自行运走移栽,修建过程中双方按国家规定达成赔付标准后进行赔付。2018年3月,蔡店乡聘请河南正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实地评估。随后评估公司依据现场附近现有的皂角树种植密度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面积为6806平方米,评估树木数量为1382棵,评估总额为44691元。随后乡政府多次邀请董国定进行协商,但董国定要求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已废止)每棵树按照盛果期6至9倍的赔偿价格进行赔偿,且将后续50年价值一并赔偿。蔡店乡政府按照豫林经〔2017〕2号文件,认为应根据近三年的市场价值平均后计算单棵苗木价值为准。双方未达成一致。同时乡政府同意董国定可另聘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两份评估报告由法院判决或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均可,但董国定截至目前仍不同意,仍以其自身提供赔偿标准要求赔付。因此,此纠纷至今仍未达成赔偿协议。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评估公司对董国定涉及的皂角树的评估价值依法依据进行赔偿,尽快达成协议,予以赔付;做好诉求人的信访稳控工作,引导其走法律渠道。

  十二、洛阳市新安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103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地名关子)山上有大型机械设备,有几十台开山锯、铲车在开采加工青石,扬尘、噪声污染严重。今年环保不断地查,也停过几次,但是不久又开始了。如不拆除,就治不了本,会继续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中地名“关子”实为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山上有一家矿山开采企业为新安县国强工贸有限公司和26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检查时发现山上仅有一台长期未使用的开山锯,无其他大型设备,新安县国强工贸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29日,县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关址山上2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正在作业,当场要求其停工并下发停产通知书。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国土局已对新安县国强工贸有限公司矿山上遗留停用机械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责令北冶镇组织力量对26家个体石材加工户断水、断电、拆除设备,限期7月15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给予北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高霞子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关址村党支部书记王海东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洛阳市伊川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李圪土达村洛阳市旭强高土岭有限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化工厂两个车间不在一起(都在村边),离我们村边很近,生产时噪声大,污染厉害无管理,受地方保护严重,上边检查就停止生产,检查过去后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洛阳旭强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李圪垱村居民最近距离约250米,建有生产车间1间、仓库2个。其高岭土项目非化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工产品。其醇基燃料锅炉配套的引风机位于厂房外,和伊川县委党校距离较近,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不超标,但在进行生产时对县委党校正常办公仍有一定影响,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6月27日,该公司高岭土生产设备已由企业自行拆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道路,促伊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严防企业违法行为反弹。

  十四、洛阳市伊滨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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