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怎么改,归根结底,需要统领这项改革、改革同时需要达到的目的,是完善和强化党的领导,使各项事务的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今天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被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相信每位认真读过岛上发布的全文版本的岛友,都会对方案改革力度之大、涵盖面之广、涉及利益格局之深有深刻的印象。
从3月12日到今天,已经连续有6名政治局委员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每篇6000字左右,谈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已刊登文章的6人,分别是丁薛祥(中办主任)、刘鹤(中财办主任)、杨晓渡(中纪委副书记)、陈希(中组部部长)、郭声琨(中央政法委书记)、黄坤明(中宣部部长)。每个人文章的切入点各有不同。
“只有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才能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日程已近尾声。
如何才能让改革不含糊不犹豫,冲破部门利益的藩篱?高层已经有共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一把锋利的开山斧。
众所周知,此次机构改革,全称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的是党政军群等方方面面的机构改革。到目前,“政”的方案已经批准公布;党、军、群等方面的机构改革,有的在前些年已经开始,有的整体改革方案则还未完整公布。
事实上,60年前,也就是1958年,党中央就成立了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领导小组。用毛泽东的话说,“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在政治局”。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则进一步明确,这些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有对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重要职责”。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最根本的政治规矩。”
因此,黄坤明的文章提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要定期向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汇报工作,接受其统一领导——简言之,就是你们这个党委(党组)是哪个党委批准成立,就归其领导、向其汇报。
目标
确定这一点之后,则需要解决党的领导怎样做到“全覆盖”的问题。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就在署名文章中专门提到,经过改革,我们要达到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其中“系统完备”,就是“重点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覆盖面问题,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
“由于一个时期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领导下的现代化。不仅不能动摇党的领导,而且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通过机构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可以有什么效果呢?
更重要的是,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针对党政机构实际运行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等突出问题,因此提出,“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就属此例,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