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资格审查是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20分;
面试工作按照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取得较高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同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岗位。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6)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面试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1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