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李开复在微博上上传了女儿下饺子的照片,很快,此条微博下的评论区便炸开了锅。由于有些评论过于下作,被李开复迅速删除,于是类似“伪君子”“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的评价纷纷砸向这位曾经的“人生导师”。
李开复怎么也想不明白,怎么晒一张女儿亲手做的水饺的图片会引起众怒。
原因其实很简单,2013年,年仅14岁的林妙可在微博上上传了一张抻面的图片,但评论区内出现了一些下作的言论,随后林妙可发文希望净化网络环境,而这却被“人生导师”李开复用“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要容忍更多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等言语加以劝导。
然而,李开复这番宣称“保护言论自由”的“鸡汤”,你愿意喝下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的言论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然而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公民的自由言论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它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
因此,当年林妙可微博下的肮脏评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这些极端的言论超越了法律的红线,侵害了林妙可的名誉,她有权要求有关方面给予处理,而不是像李开复所“教育”的那般,要去“容忍”这些肮脏的言论。
而李开复删评论的行为也着实让自己打脸。凡是说自己女儿坏话的人统统拉入黑名单,评论设置权限,留下夸赞女儿的言论,力图让自己的微博评论区呈现一片“祥和”局面。别人家的女儿受到言语攻击,要学会忍耐,否则就是“独裁”的表现;自己家的女儿受到攻击,就要删评拉黑。如此言行不一,搞双重标准,是何用意?
作为网络大V,李开复明明知道自己言行的影响力巨大,却还是不负责任地纵容舆论攻击,甚至间接地充当其帮凶,让别人闭上嘴忍耐,自己却高谈“言论自由”,终将是自食其果,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对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言行,不能容忍其一再披上“言论自由”的外衣招摇过市,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文/孙浩楠(青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