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主席,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一章 总 纲
...更多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国务委员若干人,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04年03月15日18:25
【字号 】【留言】【论坛】【】【】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七)决定特赦;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目 录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总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