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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改: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支教”1年

2018-12-16 05:58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昨日,第34个教师节,朝阳区教育系统791名新任教师在入职教育活动上,面对国旗进行入职宣誓。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昨日,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就如何保证乡村学校师资力量、中小学教师工资等方面给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改革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等;在教师工资待遇方面,要求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缩小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工资差距等。

  鼓励身体健康退休优秀教师“支教”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北京各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全市将实行学区(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给予相应补贴,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同时,还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此外,北京市将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衔接。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的专职党务干部纳入职称晋升参评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职称。

  此外,《意见》提出,将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中小学教师。

  【声音】

  让优秀教师自愿留在乡村学校,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缩小城乡教师在各方面的差距。

  在教学评价方面,建议引入国外的“增值评价”模式,即不以学生的绝对分数高低来评价教师,而是以学生进步程度来评价,并以此对教师进行奖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

  将国家教师列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给予相应的保障,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到乡村学校教学,每隔几年必须轮换一次等,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上,《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同时,北京市将健全和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优化绩效工资结构,突出岗位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结构中的权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落实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和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政策,帮助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解决住房难问题。

  【声音】

  对于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的联动机制,要将联动的程度、覆盖的公务员收入范围具体化,并让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储朝晖

  建立严肃的问责机制,保证教育投入,上级对落实政策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督促政策落地,保障教师的薪资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熊丙奇

  亮点1

  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

  北京市将启动研究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还将创新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此外,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统筹调配,每年动态调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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