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有条件学校错峰上下学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公布《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错峰上下学制度,缓解交通拥堵。此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分学段分班级错峰上下学
《工作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结合下午三点半课后活动安排,实行错峰上下学制度,安排学生分学段、分班级错峰上下学,分散化解学生集中入校离校压力,减轻上下学高峰期间家长接送学生造成的交通拥堵状况。
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学校要组织带班领导、值周教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护导学生安全有序入校离校,并配合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疏导师生及车辆,严格学校车辆进出管理。每天由班主任将学生列队带到指定地点,组织家长接送。
此外,《工作方案》要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等内容要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校应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绿色出行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教材,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开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绿色出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月”活动,并通过德育课、宣传栏、校园网、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教育。
校园门口50米内不得设停车位
《工作方案》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按照规范设置禁停标志标线,前方学校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完善交通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或协管员执勤制度,加大对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前及校园周边的维护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平峰时段学校门前、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的执法处罚力度。
学校应成立校园交通安全督查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遵守学校门前停车规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并告知家长遵守学校门前停车相关要求,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快速集散。
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学校,《工作方案》提出,将把巡逻警力向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学校倾斜,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北京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市教委将根据各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区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根据要求,市、区教委要建立专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区教委要将本区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教委备案,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