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漂移”的独立学院如何稳定下来
“中国高等教育即将进入‘战国时代’。”日前,在扬州举办的全国独立学院规范与转型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张力表示。
今年是独立学院发展20周年、《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颁布10周年。据了解,该活动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扬州大学主办,全国近200所独立学院500多名代表参会。
目前,众多独立学院面临着完善体制机制和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和转型发展的双重任务。
与会众多专家表示,整个教育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将出现,唯独独立学院定位不够准确,处于“漂移”状态。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坚持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人才培养作为最终目的,这才是独立学院发展的“生存之道”。
“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的办学困境
张力发现,整个教育“十三五”没有出现“独立学院”这4个字,意味着独立学院将规范转型、发展,仍处于探讨中。
厦门大学原副校长邬大光认为,独立学院发展总体上是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一直面临着如何“体制化”问题。
他表示,国内民办高等教育,包括独立学院跨越民办教育“第一代”特征(捐资办学)直接到“第二代”特征(投资办学),投资办学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这就导致民办高校 “先天不足”,也必然长期持续面临“第一代”和“第二代”转型当中的问题。
他认为,当前,国内本科教育面临“被专业”“被计划”“被选择”“被大众”的现状,走向“第二代”具有一定难度,制度优势和财力保障可以使硬件很快走向“第二代”,而更多的问题要靠观念更新和具体做法来解决。独立学院要想办得水平高,必须考虑“第一代”人才培养模式和第二代体制相匹配。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钟秉林认为,独立学院发展弥补了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不足,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目前,独立学院发展中仍存在政策预期模糊、法人属性不清,出资方顾虑大、办学经费不足,自主办学受限、师资问题突出、院长管理权受限、内涵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他指出,政府部门要将独立学院的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包括独立学院教职职称评聘、专项经费、奖优评优、学位授权审核、专业设置,教学评估等。
独立学院转设谨防不稳定因素
有专家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和实施,对于整个中国教育是重新洗牌,值得关注。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李延保认为,独立学院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完善董事会和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留隐患。
他说,对于依托重点大学、由民营资本投入的独立学院,撇开母体学校进行转制要特别慎重,因为师资队伍和办学传统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障,社会声誉是吸引生源的重要因素,转设后落差太大,会引起校内外的不稳定。
李延保建议,独立学院对学校发展进行科学定位,结合校情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之路。在独立学院规范转制以后,要接受教育部教学评估,办学定位应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他强调,既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已定,借助于规范整顿,举办者投资人必须认真依法依规完善资金的使用,营造一个干净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环境。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与综合业务处处长于洋指出,今年开始,高校设置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转设,转设中要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妥善处理好独立学院在转设工作中涉及到国有资产、债权占比,推动学院应转尽转、应转快转、早转早收益。
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民进中央原副主席王佐书看来,独立学院与母体分离确定无疑,而且分离越快越好。独立学院独立有众多条件,各学校要做好真正独立准备工作,早主动早分离早稳定。
人才培养依旧是核心竞争力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与学校属性无关。”邬大光说。
王佐书也认为,教育质量永远是学校的生命线,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头等大事。
李延保提出,要用足国家政策保障,进一步发挥民办教育民、独、优的比较优势。
其中,“民”就是要用足民办学校的灵活办学机制。学校的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的治理模式可以因校而异,因需而异;“独”是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独树一帜,只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都能去尝试;“优”是要积极开拓社会各类优质资源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开拓各类开放、合作办学渠道。
江苏作为全国最早探索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的省份之一,在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发展、科学发展上也有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