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第一个面向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意见》在总结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破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学前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
《意见》指出,办好学前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突出战略定位。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赋予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系统及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幼儿园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入园难”“入园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奠基立德树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阶段是人一生身心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的阶段,对人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品德培养、创新能力和创造力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奠基阶段。办好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为每个儿童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和长期性支撑作用。
提高普惠水平。《意见》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这是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重要目标,是我国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经费投入。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区、市)制订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扩大公办资源。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各地要积极挖潜,充分利用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要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并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辐射带动乡村幼儿园建设。
鼓励社会办园。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让更多的民办园成为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有质量保障的普惠性幼儿园。
三、强化教师基础作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