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 (刘然)财政部日前引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
通知指出,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通知要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通知要求,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中外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全文如下: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平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交流、科研的人员。
第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计划,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
(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
(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九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收入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款,是指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捐赠收入,是指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并用于开展出国留学工作的收入。
(三)合作收入,是指在开展出国留学工作过程中,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按照合作协议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依法取得的违约赔偿收入等。
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
(二)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出国留学资助和组织管理工作;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支出包括资助经费支出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其中,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以及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
(一)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支付国外留学机构的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等。
(二)奖学金,包括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
(三)艰苦地区补贴,是指用于发放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殊生活补贴。
(四)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及结业回国的交通费。
(五)签证护照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护照的费用。
出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别、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等因素全额或部分享受以上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用于资助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和已取得突出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研合作、交流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其他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的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包括:
(一)选派和跟踪管理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受理、选拔、录取、派出、违约追偿、跟踪管理等工作的经费。
(二)宣传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加强与留学人员联系,对留学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经费。
(三)培训经费,是指用于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开展的语言、文化、心理、安全、专业预备教育等培训的经费。
第二十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第二十一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二)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四) 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五) 高校合作项目;
(六)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七) 政府互换项目;
(八) 中外合作项目;
(九) 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十) 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