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官方人士今天透露,菲律宾议会4日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唱国歌跑调的人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多美元罚款。
刚刚通过的这一法律草案指出,国歌应该以正确的节奏和节拍来演唱。同时要求在电影院等公共场合奏国歌的时候,公民一律要肃立并满怀激情地合唱,以示尊重。
此外,法律还对使用国旗不当的行为作出了处罚的规定,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旗标志,禁止将国旗图案用作服装的装饰。
菲律宾流行歌手有不少人都唱过菲律宾国歌,但是除了天籁少女歌手“夏瑞丝”的演唱被菲律宾国家历史协会肯定并接受外,其余歌手的表演不是被认为节奏太慢、节拍不对,就是自行添加个人风格,都不被认可。 (宗禾)
国际辣评
从此不敢跑调
有时候,过于严苛的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合理合法的出发点未必能达到原定的目标。
菲律宾议会4日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唱国歌跑调的人“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多美元罚款”。据说,此法条的通过是因为菲律宾国内有人以乱改国歌为乐事,议会“不得不”如此。
此事已引起争议。其实,因国旗与国歌是国家形象与尊严的一种标志,无论哪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提出对其应予充分尊重,都可以理解。譬如说,菲律宾通过的这项法条里还包括在公众场合放国歌时人们要起立并齐声歌唱,也是在人们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但有关“国歌跑调需判刑”的规定,注定要引起争议,而且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首先,“跑调”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此法条规定的“正确的节奏和节拍”本身就不够精确。若以那些专业音乐工作者的标准来看,普通人多少会跑点调。
其次,“跑调”如何取证?若以录音为凭,若“嫌疑人”不承认,还得做声音鉴定;做完鉴定后这个人是否也可以要求鉴定者甚至法官本人唱一下国歌——如果你自己都跑调,凭什么来指摘别人?
还有,每个人的音乐禀赋与后天条件不同,有的人天生五音不全,那他就该为此坐牢吗?
如此种种,使得菲律宾的“跑调法条”的如何确认、如何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等等细则成为该法条能否落实的关键。如此一来,简单的一项规定必须由冗长的附加法则来加以补充和解释,更增加了执行难度。而两年的量刑与数目不小的罚款,甚至将成为一种普通人的“行为障碍”。谁愿意因为唱歌而坐牢呢?因为不敢跑调,那就不唱国歌吧,大不了连需要齐唱的公众场合也少去。
其实,只需将“唱国歌跑调”改为“有意篡改国歌” ,此法条的可行性和严肃性就会无形增加。如此,法律才回到“纠误”而非“挑错”的正途。 (东方四)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