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及选拔要求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可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的学科都可招收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参见《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申请条件:
1.能获得推免资格的在本科在校三年级学生(即2018年学士毕业);
2.申请者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
3.考生学业成绩优秀;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另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直博生申请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时间:分两批,一批为夏令营,一批为2017年9月推免生复试。
夏令营:
1.夏令营申请表(请登入:http://ssyjsbm.xmu.edu.cn/,报名成功后下载报名表签字盖章);
2.个人陈述(可在招生办网站参考考生自述模板);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大一、二、三年级成绩,须为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4.英语四、六级水平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能够体现自身水平的证明材料:参加各类竞赛等的获奖(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证书复印件或个人代表作品提交;
6.两位教授专家的推荐信(专家签字的原件,空白表格在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
9月推免生复试:
1.《厦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申请表》(通过我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生成);
2.两位教授专家的推荐信(专家签字的原件,空白表格在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4.英语四、六级水平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能够体现自身水平的证明材料:参加各类竞赛等的获奖(资格)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证书复印件或个人代表作品提交;
注:若申请者通过我校的审核,以上书面申请材料请于来我校参加考试时随身携带并交给研究生秘书(其中英语等级/成绩证书、学术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供查验后退还给申请者,其余材料恕不退回)。
三、申请时间及办法
夏令营: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6月10日。6月10日17:30报名截止,报名网站关闭。
2.寄送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确定完成后,申请人须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寄)至如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海韵园行政楼C306,邮编:361005,朱老师收,电话:0592-2580013。邮寄材料截止为2017年6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A4大信封,信封正面注明“2017年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暑期夏令营申请材料”以及姓名、所在学校及院系,以及报名院系。请用顺丰快递寄送。
9月推免生复试:
申请者须于8月18日至9月18日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ssyjsbm.xmu.edu.cn/)硕博招生频道的“厦门大学2018年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审核与选拔
夏令营:
1.我院将根据申请者的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申报系所和专业、成绩及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因素,兼顾生源质量与生源区域以及院校分布的合理性等因素,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择优选拔出参营营员。
2.拟接收的夏令营营员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后在报名网上系统中确认或e-mail通知本人,届时未接到录取通知的同学皆为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9月推免生复试:
1.初审:由于我校实行三学期制,新学年要9月10日左右才开学,对于在8月18日至9月12日间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者,我校招生办将在9月13日前对申报者的网上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的电子材料转至我院;对于在9月13日至9月18日间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者,我校招生办将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并将初审合格者的电子材料转至我院。
2.复审:我校对申请者的审核与选拔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分阶段审核模式,即对于在8月18日至9月12日间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者,此类院系将在9月14日前完成对申报者的网上信息审核,根据相关原则择优选拔出部分申请者给予考核面试机会,同时对于在9月13日至9月18日间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者,此类院系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并根据相关原则择优选拔出部分申请者给予考核面试机会;另外一种是集中审核模式,待到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此类院系汇总所有申请者信息,根据相关原则择优选拔出部分申请者给予考核面试机会。
五、考核及面试
夏令营:
在夏令营过程中安排考核,含笔试、面试等。通过考核的同学,形成夏令营拟录取名单。
9月推免生复试:
通过复审的申请者根据我校相关院系的安排前来我校参加考核及面试。通过夏令营选拔录取的推免生不用参加此次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时间为9月18日-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请以院系通知为准)。
六、录取
我校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申请者的考核及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考核及面试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方能最终被我校正式录取。
补充履行网上录取程序:所有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的工作程序,因此8月18日至9月18日间通过“厦门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报名系统”申请并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和通过夏令营方式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都必须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再次补充报名申请我校。具体补充申请流程:“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开放的第一天(预计为9月28日00:00点,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申请者须在12小时之内完成申请,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收到申请者申请后,我校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七、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研究生的奖助类型有:
1.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校长助学金
直博生,前三年 1.3 1.5 1.8
直博生,后两年 0 0 3.3
注: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八、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为前三年每年1.3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标准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九、住宿以及费用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直博生可申请入住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2400元/人·年;双人包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200元/人·年)。
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其它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虚假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取得直博生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须以优良成绩完成本科最后一学年的学业,所有课程均不得有不及格情况,并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直博生和硕士研究生资格。
3.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
4.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联系方式
魏老师:0592-2580019,朱老师:0592-2580013
E-mail:weihao@xmu.edu.cn,jinyingzhu@xmu.edu.cn
十二、若国家在2018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