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员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19年新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00名。
一、报考条件【岗位表|职位表】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代课教师,可选择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8日后出生);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4月8日后出生)。选择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人员(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代课教师),学历不限,尚未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1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4月10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4月11日11: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及时缴费并查看缴费状态。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对于“踩点”缴费(临近缴费截止时间时才进行缴费操作)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亦由报名人员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4月12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
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8日9:00起在(?idShow=15 )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加分、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二)加分项目
根据在我区代课时间及代课期间获得的荣誉情况,对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人员进行加分,最高分限定为5分,计分标准为:
1.教龄:在我区中小学代课0.2分/年,以实际代课年限满整年计算(即不满1年的不计算在内),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