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
一、组织机构
成立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公告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wzbh=1)、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M马龙频道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M马龙频道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询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请应聘者在报名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应聘者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应聘者无法参与招聘环节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29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0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截止29日下午17:00以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办公室(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锦新路第三中学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名形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请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9年4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和内容: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可参考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
2.笔试时间:
2019年4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次日在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M马龙频道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2、面试方式及要求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每人。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一律不得进入后续招考环节。
(3)面试试题的编制及要求
面试试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编制,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面试试题的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质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7:30入场,8:00开始面试,面试开始后,超过30分钟未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马龙区委党校(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滨河南路80号,文河广场旁)
5、面试的实施
(1)面试设置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考务办公室、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同时设置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2)面试室设置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计时席、计分席等席位。
(3)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4)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
(5)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