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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9-03-06 15:38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部委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等13个外语语种,是目前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也是省内唯一开设印度尼西亚语、泰语专业的本科高校,在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稽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30名,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具体如下:

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3月17日(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2019年2月22日至3月17日截止;

  3。资格审查:2019年3月18日至3月23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2019年3月24日至 3月30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19年3月31至4月4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有志于成为应用型人才及相关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其中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普通高中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B及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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