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12日、5月18日~19日(相邻2个周末,共4天)进行。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5月
11日
0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12日
0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8日
0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9日
0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11日
0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12日
0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科目设置、成绩管理及考场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二)成绩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文件精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4年,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2.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管理
1.统一进场时间。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报考人员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统一进入考场,开考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其他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统一进入考场的时间为考试前20分钟。
2.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应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3.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与草图纸一同交由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的规定执行;
(2)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