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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央办公厅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19-02-01 05:09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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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中央办公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递补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1日17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放弃面试者,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用人单位时间要求准备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分为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于2月19日上午进行,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试笔试作答。面试于2月21日至25日期间进行,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用人单位   面试和专业考试 时间   考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规局   2月25日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9号   张老师   63094808  
机要交通局   2月19日、21-22日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号   毕老师   63093855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月19日、21-23日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李老师   63097973  
老干部局   2月19日、21-22日   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   张老师 孙老师   63094110 63097447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2月19日、21日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   李老师   83083167  

  五、体检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安排在人社部、卫计委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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