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省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精神及《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8〕80号)精神,为保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三)参加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3、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4、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5、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6、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7、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省直、杭州市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杭州市区。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 2019年省直考点报名及考务工作由我办承担;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的各报名点报名。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缴费信息,考生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提交《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 在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我市考生于2月20日至22日三天到我市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到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省直、市属单位直接到市直报名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