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①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②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在相应栏目处插入本人1寸蓝底免冠正面近照。
③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职位表》中明确的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报名邮箱,《报名表》文件名称为: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的传真电话。《报名表》须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及电话传真同步报送,对只发送《报名表》电子邮件或只电话传真《报名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④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期间,每日报考人数在当日报考结束后于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
2.资格初审。市纪委市监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工作日48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注明原因,及时回复邮件反馈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理。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委组织部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予以改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为1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
4.准考证发放。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制作笔试准考证,通知报考人员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2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并同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纪委市监委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致,不一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