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含2017年、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必须与其他材料同时提供,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原件(详见附件4,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考生身份为自由职业或其他的,需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6)报考科学技术司业务处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8002)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人事司人事劳资处,邮编10081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相关要求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取消面试资格,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交原件的材料除外)。
我部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将于近期陆续在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和教育部官网()人事司页面中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10-66096306
附件:1.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2.面试考生情况表
3.同意报考证明